教育部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「116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」,為表揚長期致力於原住民族語言復振、文化傳承及語言推廣之團體與個人,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推薦或自薦參獎。

一、獎勵類別及獎金:

(一)終身貢獻獎:1名,獎金新臺幣30萬元。

(二)個人獎:至多3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。

(三)團體獎:至多3名,每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。

二、參獎資格:具原住民族語言復振、創作、展演、傳播、推廣或研究等具體貢獻之個人及團體,詳細資格請參閱作業須知。

三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四、申請方式:填妥相關申請表件並檢附佐證資料,依作業須知規定郵寄至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。

五、郵寄地址: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。

六、洽詢電話:原住民族委員會温威智科員,02-8995-3143。

七、附件:「116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」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,請於公告附件下載參閱。